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其部分珠海本地子公司在美國提起訴訟并申請禁令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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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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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180 證券簡稱:納思達 公告編號:2023-074
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其部分珠海本地子公司在美國提起訴訟并申請禁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背景情況
2023年6月10日,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思達”或“公司”)獲知美國國土安全部將公司及其部分珠海本地子公司列入“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的實體清單(以下簡稱“涉疆實體清單”)。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及部分珠海本地子公司被美國國土安全部納入實體清單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5)。
二、提起訴訟與申請禁令的基本情況
2023年6月11日起,公司投入了大量時間和精力,謹慎審視了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公司認為,美國政府錯誤地將納思達與強迫勞動建立了聯系,其將納思達及其部分下屬子公司列入涉疆實體清單的行為沒有事實依據。事實上,公司一直致力于保護和尊重員工的各項權益。
有鑒于此,為依法維護公司、廣大社會公眾股東及全球合作伙伴的合法權益,2023年8月22日(美國紐約時間),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共同在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告將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列入涉疆實體清單的行政決定違法并撤銷該行政決定。同時,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還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出了臨時禁令動議,申請法院盡快發布禁令,禁止執行該行政決定。具體情況如下:
(一)訴訟當事人
原告:納思達及被列入涉疆實體清單的納思達部分珠海本地子公司
被告: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 (FLETF)及上述行政部門負責人
(二)訴訟請求
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主要訴請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認定被告未就其行政決定提供合理解釋,其行為隨意、武斷,違反了美國《行政程序法》;要求撤銷強迫勞動執法工作組將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列入涉疆實體清單的行政決定;并請求禁止美國國土安全部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執行“維吾爾強迫勞動預防法”對原告的不利進口推定及授予原告法院認為公正和適當的其他救濟。
(三)事實和理由
被告在沒有任何通知、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武斷且隨意地將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列入涉疆實體清單,該行政決定存在嚴重的程序不公,是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該行政決定給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造成了難以彌補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被美國海關扣押及失去銷售訂單的直接損失、潛在商機拓展受阻的間接損失、以及企業聲譽損傷帶來的潛在損害等。該行政決定對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的不利影響不僅限于美國地區,甚至對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美國域外乃至全球市場的業務都造成了難以彌補的損害。
根據美國《行政程序法》第706(2)條,法院應認定行政機構“隨意、武斷、濫用自由裁量權或其他不合法”的“行動、調查結果或結論”違法并予以撤銷。
據此,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請求法院認定被告的行政決定違法并予以撤銷,被告施加于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的不利推定應不予執行,及授予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其他的合理救濟等。同時,納思達及相關子公司還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出了臨時禁令動議,申請法院盡快發布禁令,禁止執行該行政決定。
三、對公司的可能影響
公司將持續關注并積極推進前述訴訟事宜,堅定捍衛公司和廣大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需以案件結果為準,目前尚無法判斷,涉疆實體清單對公司及相關子公司向美國出口業務的影響可能持續存在。公司將根據該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案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納思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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